为解决慈溪优质幼儿园入园难问题,政府要发大招啦!
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今天慈溪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了这份文件
这份意见征求稿具体内容如下
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推进慈溪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要求和省、宁波市教育大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类型
第一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幼儿园。
第二类,集体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等经济组织利用集体所有的资产和经费举办的幼儿园。此类幼儿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方可列入公办性质幼儿园统计范围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幼儿园举办者为集体企事业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
2.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为镇(街道)委派的在编在岗人员,园长原则上由镇(街道)负责聘任和管理的在编在岗人员担任。
3.幼儿园属于公益性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同星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幼儿园财务参照所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管理方式纳入镇(街道)财政统一管理。
5.新举办的幼儿园办学规模至少6个班。
四、对公办性质幼儿园的扶持办法
(一)对新建、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扩)建、收购民办园园舍举办、暂时租用民办园园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进行一定补助:
1.对新建、扩建新增规模达到9班及以上的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以直接工程费(不含土地和装修)为标的,按综合验收当年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三年的贴息补助;对新建、扩建新增规模达到9班及以上的第一类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实际新建、扩建直接工程费(不含土地和装修)的70%予以补助。
2.对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扩)建新增规模达到9班及以上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实际改(扩)建工程费的70%予以补助。
3.对收购民办园园舍举办的规模在9班及以上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第三方核定的建筑评估价的70%予以补助。
4.对租赁民办园园舍举办的规模在6班及以上的公办性质幼儿园,由市财政按实际租赁建筑面积给予120元/平方·年的租赁补助,最多补助5年。
(二)公办性质幼儿园的劳动合同制教职员工和教学辅助人员待遇保障政策:
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具有初级、中级、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分别给予5000元、13000元、20000元的专业技术职务津贴,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中由镇(街道)聘任、管理的劳动合同制园长和副园长奖金和津贴参照同级别第一类公办性质幼儿园执行。幼儿园应按规定为保教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应落实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保教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政策。
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中符合补助条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中单证教师年收入标准的40%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收入标准的50%由财政补助;符合补助条件的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其他“四险”单位负担部分的50%由财政补助;符合条件的劳动合同制保健人员待遇纳入保障、管理体系。以上财政补助由市、镇两级按8∶2分担。
公办性质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可参照事业编制教师职称评定、业务培训、评奖激励相关规定执行。
(三)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享受市财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他奖补:
参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标准享受保安补助、创建奖励、困难儿童入园补助、校方责任险补助、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多项奖补政策。
三、公办性质幼儿园管理及职责要求
(一)公办性质幼儿园在行政上隶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业务上由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公办性质幼儿园的设置和布局调整。
(二)公办性质幼儿园应按照省市有关幼儿园师资配备的规定合理配置教师、保育人员、保安、保健医生等。园长和教职员工由各镇、街道按照《浙江省幼儿园申办审批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选拔和考核,市教育局给予监督指导。劳动合同原则上由各镇、街道负责签订,统一管理。
(三)公办性质幼儿园应由举办者实际负责日常运营,不得转由个人或私企承包经营。
四、工作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发展公办性质幼儿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第二类公办性质幼儿园作为公办幼儿园的有效补充,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多形式多渠道扩大第二类公办性质学前教育资源,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入读公办优质幼儿园的需求。
市教育局、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公办性质幼儿园的管理和指导,保证其公益普惠属性,不断提升其保教质量。 如发现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和集体资产监管规章制度等,在公办性质幼儿园管理中造成国有和集体资产损失和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为提高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推进慈溪市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由市教育局牵头起草了《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办性质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全市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在2019年5月1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80372528@QQ;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63919118,并请在传真件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慈溪市教育局学前教育科收,邮政编码:3153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反馈”字样。
慈溪市教育局
2019年5月13日
来源:慈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希望方案能够早日实行
让孩子们享受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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